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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海滄法院“夜間法庭”讓臺商有空維權

2014年06月04日 13:38:00 來源:福建日報 字號:       轉發 打印

  資產“活查封”、夜間法庭、遠程視頻庭審……一個個創新性的涉臺司法嘗試,方便了臺胞維護自身權益,也增強了他們對大陸司法的認同感—— 海滄法院求索涉臺司法的“溫情路徑”

  人在對岸,照樣“來廈”開庭

  有了電子法庭,臺胞人在對岸,也能如期“來廈”開庭了,維權變得不再難。近日,廈門海滄法院家事法庭首次通過遠程視頻審理了一起涉臺離婚案件,效果出奇的好,“倘若要遷就當事人的時間來開庭,這在臺灣是不可能的。”作為當事人的羅先生感慨地說。

  羅女士與臺灣的丈夫羅先生要離婚,因為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雙方爭執不下。羅女士遂將離婚案訴至法院,海滄法院家事法庭受理后,請羅先生來廈門出庭。可羅先生一直沒空來,因為剛剛找到新工作,無法請假,造成此案一直停滯不前。

  “雙方對財產分割無爭議,焦點只是在孩子撫養權上。”經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家事法庭決定啟用“電子法庭”,通過遠程視頻審理此案。今年4月16日上午,海滄法院家事法庭,氣氛嚴肅,“羅先生在海峽的那一頭,羅女士在海峽的這一頭,雙方通過QQ視頻對話,出示證據,并透過大屏幕展示給法官和旁聽人,通過高清科技庭審設備全程加密錄制。”辦案的林煥華法官說。

  不用來廈門,還可以選擇在周末開庭審理,這確實出乎羅先生的意料。審理結束,羅先生只要來廈門做最后一次的面簽調解協議即可。這起涉臺婚姻案終告結束,不僅方便了當事人,也實現了“案結、人和、事了”。

  海滄法院今年成立家事法庭,管轄范疇涉及海滄區的家事案件,還包括廈門市涉臺的婚姻、撫養、繼承、親子確認等。林煥華說:“遠程視頻庭審是要在征得各方同意情況下進行的,目前僅針對一方當事人在外地且雙方爭議較小時采用。”

  “夜間法庭,讓我們有時間維權”

  “白天,有的臺胞忙于經營,有的臺企員工得上班,難以到庭應訴、調解,因此,他們要是在晚上有空的話,也可以申請在夜間開庭。”海滄法院有關負責人說,如今,涉臺法庭不僅白天調解“斷案”,還引進了“夜間法庭”、“周末法庭”。

  洪某是臺企洪氏公司的一名員工。2012年1月16日晚,他參加了公司主辦的尾牙聚餐。宴后,他酒駕摩托車撞死人,賠付60萬元給死者家屬。隨后,他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分擔30%的責任。

  海滄法院受理此案后,考慮到洪某白天上班,難以請假,便啟動“夜間法庭”審理。辦案法官陳進杰審理認為,洪某所在公司主觀上具有一定過失,但其消極行為并無直接損害后果,故判決駁回洪某的訴求。

  陳進杰說,“夜間法庭”不僅僅是晚上開庭,還有很多案件是晚上當庭調解,法律文書當場送達,大大提高了辦案效率,也方便了當事人,“只是辦案法官得加班審案,會辛苦些”。

  據統計,2013年,海滄法院累計啟動20余次“夜間法庭”,使案件糾紛得以較快地解決,也減少當事人的訟累。

  “‘活查封’,救活了我們的企業”

  一家企業如果涉及債務糾紛,很可能會因為法院的資產查封而無力“動彈”。這樣,企業經營不下去,最終不得不關閉廠房。“要不是法院采取‘活查封’的辦法,幫我們緩一口氣,我們的企業恐怕就熬不下去了。”說起曾經的“險關”,巨茂光電(廈門)有限公司財務部經理崔麗心有余悸地說。

  原來,巨茂光電(廈門)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太陽能電池封裝和來料代加工的臺資企業,發展前景看好。不料,2012年,這家企業被另外一家臺資企業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涉案貨款標的達200多萬美元。同時,新日光公司還請求法院對巨茂光電進行財產保全。

  受理案件后,廈門海滄法院涉臺庭立即查封巨茂光電的廠房。不過,在案件審理中,辦案法官發現,巨茂光電公司業務發展迅速,資金緊張,正急需動用廠房向銀行抵押貸款。“財產查封很容易,但將使企業陷入發展困境,難以‘造血’。”于是,辦案法官依法做通原告的思想工作,進行靈活變通,改查封廠房為查封廠里的機器設備。

  可是,在機器設備的外部貼上封條,還是會影響到企業正常生產活動。辦案法官又動起腦筋,最終在機器設備內部貼上封條,既履行程序,又不會使員工產生抵觸心理。

  “這樣的變通法,確實給我們喘口氣的時間。”崔麗說,“盡管有訴訟在身,但企業還能搶抓時間,趕緊生產,贏得發展時機,那么,還清債務也就不成問題了。”

  辦案法官說:“查封財產不是目的,盡快化解原被告的訴訟才是終結辦法。”經多次協商,雙方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今年春節后,巨茂光電獲得了銀行貸款和訂單,重新煥發出勃勃生機,也還清了相關債務。

  “這些創新性的司法嘗試,幫助在廈臺商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也讓他們看到大陸法院對臺商權益的重視,增強了他們對大陸司法的認同感。”海滄法院副院長曹發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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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梁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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