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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原司長受賄獲刑10年:情婦收藥企老板52萬元

2017年05月09日 15:38:30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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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監管司原司長童敏利用職權,為陳某等8人在企業經營、保健食品審批、藥品審評等事項中提供幫助,并多次收受或同意其情婦蘇某收受請托人現金、汽車、銀行卡等共計316萬余元。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童敏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0萬元。

  接受請托收受316萬余元

  一審查明,2000年至2015年間,童敏利用擔任江西省南昌市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國家食藥總局食品許可司司長、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司司長(以下簡稱保化司)、國家食藥總局醫療器械監管司司長等職務便利,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企業經營、保健食品審批、藥品審評、職務晉升等事項中分別為請托人毛某等8人提供幫助。為此,童敏多次收受或同意情婦蘇某收受請托人給予的現金、汽車、銀行卡等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316萬余元。

  2015年5月,原駐國家食藥總局紀檢組發現了童敏涉嫌受賄的線索。2015年8月28日,童敏被查獲歸案。

  情婦收藥企老板52萬元

  童敏被控的其中一筆受賄款與其情婦蘇某有關。經查,2009年至2011年間,時任國家食藥總局食品許可司司長、保化司司長等職務的童敏,接受杭州迪生醫藥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某的請托,通過向時任浙江省食藥局有關人員打電話等方式,為醫藥企業向國家食藥總局申請保健食品轉讓、更名以及介紹張某、蘇某等人銷售蟲草等事項提供了幫助。為此,童敏于2011年7月至2015年3月,先后在北京收受或同意其情婦蘇某收受張某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93萬余元,其中50萬元用于蘇某購買奧迪轎車一輛。

  張某的證言顯示,2011年的一天,他來京和童敏與蘇某一起吃飯。飯桌上,蘇某向他提出需要一輛車并稱奧迪Q5車不錯。因當時知道蘇某和童敏是情人關系,為了討好她,便馬上同意了。后從公司湊了50萬元現金送給了蘇某,購買的車登記在蘇某名下。2011年到2012年間,童敏說女兒要去加拿大留學,張某從公司借了12萬元兌換成2萬加元,并作為他女兒出國的賀禮給了他。

  蘇某稱,2011年,童敏推薦其到張某公司北京辦事處工作后,她當著童敏的面提出北京辦事處要買輛車,后張某支付了車款。張某是藥企的老板,工作中有求于童敏。2011年上半年,三人一起吃飯時,張某提出公司想向同仁堂健康公司提供蟲草。后來甘肅某藥業的楊總找到她和張某,希望通過她和張某賣蟲草給同仁堂健康公司。談好以后,她共得到收益52萬元。

  以借為名索賄10萬加元

  2009年,時任國家食藥總局食品許可司司長的童敏,在中國保健品協會召開的一次會議上認識了時任協會副會長的趙某。后趙某多次提出愿意幫助童敏。2010年5月至2011年7月,由趙某擔任董事長的公司先后向國家食藥總局提交碧生源牌清源茶、碧生源牌潤元茶、碧生源牌思悅顆粒的申報資料,趙某向童敏提出對申報的產品加快審批進度,童敏答應盡力幫忙。2013年4月24日,童敏在上述碧生源牌思悅顆粒的保健食品注冊審批表司領導復核欄簽字同意批準。

  2011年上半年,童敏前妻劉某說她和女兒想在加拿大貸款買房,童敏以借為名,要求趙某為其女兒支付10萬加元(約合人民幣60.883萬元)的學費。同年,趙某委托他人支付了這筆錢。后童敏未予歸還,亦未表示歸還。

  除了借錢不還,童敏借了車也不歸還。2002年6月,毛某將一輛本田牌雅閣小轎車交給童敏使用,后童敏一直未歸還。對此,童敏辯稱毛某借車是出于私交,與辦事無關。

  一審被從輕判處十年

  庭審中,童敏只認可收受了其中二人的錢款,對于其余指控則不認可。他稱,對趙某公司產品的審批是正常履職,沒有因借錢而為他謀取利益。張某給錢主要是因為其女兒出國留學、張某希望其幫他維系一些關系以及其與張某合伙經營蟲草生意掙得利潤,其沒有明示或暗示張某為蘇某買車。其未違規審批,未索賄,未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失。

  法院認為,童敏利用職務便利,或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企業經營、保健食品審批、藥品審評、職務晉升等事項中為他人提供幫助,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316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鑒于童敏主動交代了小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部分認罪,有一定悔罪表現,據此從輕判處童敏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0萬;責令退賠違法所得316萬余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原重慶發改委官員伙同情人受賄2.6億元被立案審查

  5月2日,重慶市四中法院受理了原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資金平衡處、高技術產業處、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辦公室改革試點處處長劉旗、熊瑋、楊陽涉嫌共同、單獨受賄2.6149億元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5月至2013年10月,被告人劉旗擔任重慶市發改委資金平衡處處長,具有對全市企業債券的發行、監管、審核、轉報的職權。劉旗與被告人熊瑋系情人關系。被告人楊陽系熊瑋丈夫楊某之弟,同時系重慶瑞棟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9年以來,劉旗利用其職務之便,單獨或伙同熊瑋、楊陽收受賄賂共計26149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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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