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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說——美國式的“走關系”

時間:2014-06-24 13:14   來源:新華國際

   當“關系”一詞被收錄進《牛津英語詞典》時,國人大多認為,此等不恥之事被出口到外國文化中十分不妥。其實,美國政治中“游說”一詞則是“走關系”的代名詞,各種利益集團為各自的利益向議員、官員威逼利誘。奧巴馬最近哀嘆禁槍失敗,其實正是哀嘆各種利益集團“走關系”過于強盛,乃至于幾任總統都無法兌現這份承諾。

 已被法辦的網絡暴恐分子“秦火火”,曾在短期內制造海量謠言在互聯網上惡意炒作。

  漫畫:美國國會被說客包圍,選民被阻攔在外。來源:網絡

   英文中“游說”(Lobbying)一詞來源于建筑物的門廳(Lobby),100多年前的說客們就是在議會大樓的門廳或議員所住酒店的門廳,向議員們進行游說的。百年后,說客們不但登堂入室,甚至都有點喧賓奪主了。

   說客代表的是客戶的利益,而他們的客戶則是各種利益集團和組織。根據美國“政府關系專家協會”的定義,“說客的工作是代表客戶或相關方的利益,使議員及其助手知道法律或條例草案將對客戶產生什么影響”。按照一般的理解,這其實就是和議員“走關系”,希望讓法案文本變得對客戶有利。

   美國式“走關系”的一大特點就是公開化、系統化。根據美國《國家》(The Nation)雜志報道,華盛頓現有注冊說客12281人;另據分析人士說,實際上美國從事說客工作的人或多達10萬之眾,這一產業的年收入高達90億美元。位于白宮北面和和國會西面的“華盛頓K街”更是集中了各大游說團體、金融機構、公關公司、律師事務所、民間組織、智庫和高級餐廳,被戲稱美國“第四權力中心”。

   鑒于游說工作收入驚人,具有豐富人脈的政治人物們也常在退休后公開或半公開地為各種利益集團充當說客,把“關系”變為退休金。美國前眾院議長紐特·金里奇1999年辭職后,就與房地美簽訂了“咨詢”合同,每月收取2.5萬美元至3萬美元的咨詢費。美國前國務卿鮑威爾卸任后,曾在一家硅谷風險投資公司擔任“合作伙伴”,此后又在一家新成立的公司里擔任董事。

   當然“走關系”里面肯定暗藏很多見不得人之事。在19世紀30年代,華盛頓“游說大王”薩姆·沃德的格言就是“得到一個議員贊成票的辦法是通過他的胃”。而在2005年,新一代的“游說大鱷”杰克·阿布拉莫夫游說腐敗案的曝光,在華盛頓引發了一場“政治地震”,最終不但自己入獄6年,還把內政部副部長一同拉下了水。

   在歷史上的多次丑聞被揭露出來之后,美國國會于1995年通過《聯邦游說管理法》,規定一個人只要使用20%以上的帶薪時間從事影響政策的活動,便須登記為“說客”;說客可以招待議員餐飲,一次花費須在50美元下,一年內的所有花費不得超過100美元;原議員及其助手、所有的公務員在離職后的1年內不得游說國會。

   不過,規定只是規定,說客們也變出更多花招來掩飾他們的行為。請吃飯送禮不成,便大量購買議員所撰寫的書,或者在他們舉辦活動的時候,特別是在競選的時候為他們出力“募捐”,更常見的方法則是請政要們“演講”,一次的出場費常常高達二三十萬美元,照樣可以完成利益輸送。

   由于“走關系”代價巨大,一些群體因沒有足夠的資源“走關系”或不屑于“走關系”,要么主張被長期忽視,要么只能通過示威活動引起重視,一些重要的政治議題也偏離了大多數人的利益。堪薩斯大學的政治學教授艾倫·西格勒表示:“享有資源的和沒有資源的人群之間本來就已失衡,游說的增長更使這種失衡愈加嚴重。”

   令歷屆美國總統都十分頭疼的禁槍問題,背后的重要原因就是美國步槍協會的強力游說。該協會挾《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二修正案、500萬成員和每年數千萬美元的游說支出,被美國《財富》雜志評為“美國最有影響力的院外游說組織”。其編制的手冊明確列出支持禁槍的議員,要求協會成員不給他們投票。克林頓政府任內通過了較為嚴格的限槍法案,但在此后的選舉中,民主黨在國會至少失去了20個席位。在2000年總統競選中,小布什看到前車之鑒,明確表示反對禁槍令。在2008年美國總統選舉中,美國步槍協會還為共和黨捐獻了1000萬美元。

   2011年著名的“占領華爾街”運動,正是處在資源劣勢的“99%”由于找不到自己的代言人,無奈選擇示通過威對“1%”的上層人士進行抗爭。美國有色人種促進會在成立幾十年后,也是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轟轟烈烈的民權運動中,才得以讓爭取平等、反對種族隔離的聲音被廣泛傳播。而那些要求國會禁止或者削弱游說活動的組織,由于不愿也無法用“走關系”的方法來結束“走關系”,因此游說組織總能依靠自己強大的動員能力為自己留下生路。

   游說活動盡管弊端眾多,但在總統選舉等重要場合,從來沒有成為討論的話題。目前美國有關游說一事的改革,總的原則是把問題放在陽光下,各種游說、勸說、公關行為都應該公開透明,盡量壓縮腐敗的空間,讓利益相關各方的意見都充分得到表達。但是,即便“關系”都放在陽光下,也總有一些群體無法“走關系”。他們的合理訴求由誰代言?這個問題解決不好,必然也還會像過去的民權運動一樣,有朝一日必會使美國的制度陷于無法自拔的尷尬境地,面臨最終不容回避的嚴峻挑戰!(文/林杉)

編輯: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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