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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版權原始積累 在線音樂巨頭考慮如何賺錢

2016年07月27日 10:21:22    來源:36氪    

  7月26日QQ音樂聯合了幾個傳統(tǒng)唱片公司舉辦了一個音樂產業(yè)論壇,討論在線音樂未來的發(fā)展模式和可能存在的盈利空間。就在一周前,這家公司剛剛宣布了和中國音樂集團的合并,合并后“騰訊系”的音樂平臺覆蓋了近70%的市場份額。

  在BAT手握巨資進入這個市場之前,在線音樂行業(yè)的競爭可以用“混戰(zhàn)”來形容。通過各種手段“非法”上傳音樂到平臺來換取用戶流量,讓平臺擴大影響力足以生存下去,也讓這些音樂平臺一度成為了傳統(tǒng)唱片公司的“眼中釘”。畢竟,互聯網平臺搶奪了本屬于他們那所剩無幾的利潤。

  音樂不是一筆劃算的生意。音樂人宋柯曾這么解釋他離開“太合麥田”的原因,“唱片業(yè)的內容制作方從內容銷售收入中所分得的比例遠遠低于40%,在卡帶和CD時代基本是在8%-15%之間,這讓唱片工業(yè)不能得到足夠的收入來形成良性的自我循環(huán)。”

  也就是說,傳統(tǒng)唱片公司在本身收益有限的同時,還面臨著盜版、互聯網平臺的“非法掠奪”。這導致中國音樂產業(yè)一度成為聽起來美好,但極難賺錢的“夢想型行業(yè)”。

  環(huán)球音樂(中國)高級策略長沈丹揚在論壇上回憶,從2009年開始,數字音樂已經開始全面取代傳統(tǒng)產品,互聯網音樂平臺版權還沒有完全合法化,移動支付沒有成熟,幾大原因都給傳統(tǒng)唱片公司帶來重創(chuàng)。

  翻看《2014年中國音樂產業(yè)發(fā)展報告》,有這樣一則數字:2013年中國內地實體音樂唱片規(guī)模僅占整個數字音樂市場的1.5%,從2014年開始,正版CD的市場份額也以40%的速度下滑。實體音樂的市場份額正逐步被在線音樂市場分食。

  轉機出現在2015年7月,國家版權局發(fā)布《關于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要求各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傳播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并于2015年7月31日前將未經授權傳播的音樂作品下架。

  直到這一刻,互聯網平臺的版權爭奪才真正拉開序幕。以騰訊、阿里巴巴、百度、網易等公司為代表的音樂平臺開始和各個唱片公司購買版權。一部分唱片公司不滿意一次性的打包購買,平臺上活躍的用戶評論、粉絲經濟可能帶來的長尾效應則成為了他們希望和平臺進一步合作的原因。

  騰訊數字音樂部總經理吳偉林發(fā)現,即便在版權局的推動下,音樂正版化已經取得一定成績,但音樂產業(yè)還是存在三個瓶頸沒有解決,“盜版問題依然掣肘、廣告變現難支撐盈利、單純付費下載略顯過時。”

  QQ音樂主張推出數字專輯。包括周杰倫、李宇春、韓庚、周筆暢等多位藝人在內,截止到2016年7月7日平臺共發(fā)布數字音樂專輯累計銷售2000萬張,總銷售額突破1億元。根據比達數據,騰訊也是數字專輯的主要推崇者,目前在數字專輯市場份額中,QQ音樂占91.8%市場份額,網易云音樂和酷狗音樂緊跟其后。

  對于唱片公司來說,數字專輯能夠用更低的成本將音樂傳播到更廣泛的區(qū)域,影響更多的人群。

  風華秋實文化傳媒公司運作了鹿晗的首張個人專輯《Reloaded》,其CEO唐正一發(fā)現,這張專輯分別作了數字版和實體專輯,但數字版的成績遠超乎他的預想:上線十分鐘,銷量就超過了十萬張,“實體專輯一天達到兩萬張,一周內才達到六萬張,此外還有比較高的貨運成本,”唐正一在論壇上說道。

  數字專輯還有另一個好處。沈丹揚表示,除了傳播的范圍更廣以外,數字專輯能夠更好的實現全球同步首發(fā),零時差的操作方法還能消滅盜版,保障唱片公司和藝人的價值,同時也方便他們查看唱片和藝人在社交媒體上的反饋數據。

  QQ音樂總經理侯德洋透露了一些其他的可能,包括目前流行的直播、VR技術、演出、票務、實體專輯、音樂周邊等,都可以和唱片公司、藝人一起協(xié)商,在平臺上做一些新的嘗試。

  阿里音樂也選擇了數字專輯作為用戶付費的主要模式。今年5月18日阿里星球上線50天內數字專輯累計總銷售額達到2000萬。除此以外,阿里星球還推出了一項針對藝人和唱片公司的數據分析系統(tǒng),被稱之為“天機策”。

  據說這個系統(tǒng)會打通淘寶、支付寶、高德地圖的數據,分析藝人粉絲的購買習慣,為明星找到更多的代言機會,甚至可以不用再勞煩經紀人來尋找代言,以此減少經紀人的費用。簡單來說,通過數據的整合和重新包裝,精準推送給需要的群體,倒是穩(wěn)和阿里巴巴一貫的做法。

  以網易云音樂為代表的平臺則準備從用戶參與度更活躍的社交UGC切出一條新的模式。通過培養(yǎng)用戶在平臺上的社交習慣,高質量樂評內容等,也能吸引一些人來網易云音樂上聽歌。“優(yōu)秀的樂評可以在音樂作品傳播中發(fā)酵出能量,也可以幫助藝人進一步擴張他的影響力。”網易云音樂有關人士告訴36氪記者。

  就在前一日,網易云音樂剛剛宣布目前用戶數超兩億,超過一半的用戶喜歡邊聽歌邊看評論,至今累計超過了兩億條樂評。包括好妹妹樂隊、李志、陳粒等超過兩萬獨立音樂人也較為看重這些用戶內容背后的價值,吸引了他們在平臺上和粉絲互動。

  然而,對唱片公司來說,還很難直接衡量單純的UGC能夠帶來多少收益。用華納音樂中國數位部總監(jiān)胡浩的話說,目前全球UGC模式的用戶基數累計超過9億人,但實際只帶來了6.34億美元的收入,占整體數字音樂收入的4%,他還指出UGC模式有可能一定程度上會引起“付費服務”模式對消費者的吸引力下降。

  “龐大的用戶規(guī)模,但是帶來的收入卻非常少,不管對藝人還是唱片公司,都不是很好的事情。”

  但總的來說,盡管大家都想著要靠版權賺錢,但現在還沒有一個穩(wěn)賺不賠的商業(yè)模式。另一方面,在巨頭們競爭下的市場空間也日漸逼仄,對于創(chuàng)業(yè)者來說,音樂行業(yè)是不是已經成為一個可以繞行的賽道了?

  “資源方渠道方的結合能使整個行業(yè)進入新階段,促使C端用戶為正版付費,就像當年視頻行業(yè)的發(fā)展一樣,音樂人都在期盼這一天。這對音樂行業(yè)來說也許是好事,” MOZIK創(chuàng)始人出爺告訴36氪記者,“但初創(chuàng)公司可能沒得做了,因為渠道資源被壟斷了,大家再做基礎音樂服務機會不大。”

  包括MOZIK在內,一部分創(chuàng)業(yè)公司開始從音樂背后所傳達的情感和價值觀入手,以音樂為載體來構建一個新消費品牌,自己生產、跨品牌合作或是買手挑選,為消費者提供一些 “門檻低、比較好入手,可以大量重復消費的東西”,當然這已經超過了在線音樂行業(yè)所覆蓋的范疇了,更像是一種音樂周邊。

  Finger創(chuàng)始人張桐也承認,“初創(chuàng)公司再造音樂平臺可能性偏低。”但線下的商演、商演渠道、設備這些都有機會,“只是每一塊領域初創(chuàng)團隊也都不容易做”

  果醬音樂創(chuàng)始人鄒揚也將目光頭投向了演出。“如果還有小公司想繼續(xù)切播放器這個賽道,那將幾乎沒有什么生存空間。但是,票務、直播等上下游并不依賴播放器,”這些區(qū)域還有可能競爭的空間,“目前還沒有哪一家播放器公司在這些環(huán)節(jié)上有成熟的布局,非播放器渠道、大型演出類的IP將可能成為音樂行業(yè)的下一片紅海。”

編輯:陳文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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